“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法治既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顺应社会期盼,持续推进“放管服”等改革,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我国日均新设企业1.94万户。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有各类市场主体1.16亿户。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条例》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
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
《条例》将营商环境界定为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二是加强市场主体保护。
《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依法平等享受支持政策,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等。
三是优化市场环境。
《条例》对压减企业开办时间、保障平等市场准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规范涉企收费、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等作了规定。
四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条例》对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精简行政许可和优化审批服务、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减证便民、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建立政企沟通机制等作了规定。
五是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
《条例》对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推行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互联网+监管”,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作了规定。
六是加强法治保障。
《条例》对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和调整实施,制定法规政策听取市场主体意见,为市场主体设置政策适应调整期,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作了规定。
近年来,中国优化营商环境的成绩有目共睹。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增多的复杂局面,我国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点。简政放权,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减税降费,今年前7月累计新增13492亿元,让实体经济减负增效,让民营企业享受红利;建章立制,出台外商投资法,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一系列“放管服”组合拳,不断开辟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空间。
商务部研究院外资所所长马宇曾表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改革关键在于“放”,通过更大力度放权,持续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和创新能力,从而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并进一步为市场主体做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