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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20—2021年度县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2-03-25|浏览次数:

一、评选范围

在南陵县依法注册登记并从事生产经营,且持续独立经营,核算期达2年以上(含2年)的民营企业(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商贸物流企业、建筑企业<含房开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董事长、CEO、总裁或职业经理<即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评选规模

1、本次表彰规模为优秀民营企业12家,优秀民营企业家12位。

2、根据企业数量和行业特色分配名额,全县综合平衡,工业企业占50%,建筑企业(含房开企业)占16.67%,农业企业占16.67%,商贸流通企业16.67%(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候选人条件

优秀民营企业:

1、企业形象良好。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诚实守信,信誉良好,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2、经营业绩优良。企业近两年持续健康发展,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税收贡献及增幅、研发投入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具有核心技术和竞争力、成长性好的民营企业。

3、创新能力突出。重视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在行业和区域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拥有驰名、著名商标,或自主专利技术,在企业现代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公司治理、人力资源开发、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

4、社会责任显著。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改善发展环境、加强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强化安全质量、和谐劳动关系、扩大社会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扶危帮困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优秀民营企业家:

1、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企业和企业家重视支持企业党建工作,能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有良好的公众形象。

2、无不良记录,无违法违纪记录,无重大经济、刑事问题发生。

3、所领导的企业符合现代化企业制度规范、经营业绩突出,近两年(2020-2021)企业营业收入、纳税总额等主要指标有较大增长;在节能减排、转型升级、技术创新等在本行业或县域内处于领先水平;是解决劳动就业促进社会劳动和谐关系中的典范;在“新兴产业腾飞工程、城乡品质提升工程、党建品牌深化工程”三大工程产业建设中成绩突出;企业发展前景良好。

4、坚持诚信经营,按章纳税,有良好的信誉记录,在任期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

5、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注重树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3月25日止。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填写南陵县优秀民营企业评选申报表(附件2)、南陵县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申报表(附件3)。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推荐评选表的各项内容,候选企业主要业绩、候选民营企业家主要事迹材料在1000字以内。

2、申报材料(附电子版)须经主管单位:县经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县企业联合会。

六、表彰及宣传

1、新选名单汇总后,将在《南陵报》、政府网站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并接受监督。

2、召开表彰会议,邀请县领导对南陵县“12家优秀民营企业和12名优秀民营企业家”进行颁奖。

3、新闻媒体对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和报道,展示优秀企业、企业家精神。

七、评选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企联:郜婕 0553-2395025、13866350355

电子信箱:56465275@qq.com

南陵县企业联合会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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