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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8~2019年度县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2-01-25|浏览次数:

全县各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文件精神,南陵县企业联合会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确定表彰县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活动,现将具体活动内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南陵县依法注册登记并从事生产经营,且持续独立经营,核算期达2年以上(含2年)的民营企业(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商贸物流企业、建筑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董事长、CEO、总裁或总经理(即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评选规模

1、本次表彰规模为优秀民营企业22家,优秀民营企业家22位。

2、根据企业数量和行业特色分配名额,全县综合平衡,工业企业占55%,建筑业企业占18%,房地产开发企业占9%,农业企业占9%,商贸流通企业9%(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候选人条件

优秀民营企业:

1、企业形象良好。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诚实守信,信誉良好,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2、经营业绩优良。企业近两年持续健康发展,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税收贡献及增幅、研发投入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具有核心技术和竞争力、成长性好的民营企业。

3、创新能力突出。重视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在行业和区域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拥有驰名、著名商标,或自主专利技术,在企业现代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公司治理、人力资源开发、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

4、社会责任显著。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改善发展环境、加强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强化安全质量、和谐劳动关系、扩大社会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扶危帮困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优秀民营企业家:

1、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企业和企业家重视支持企业党建工作,能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有良好的公众形象。

2、无不良记录,无违法违纪记录,无重大经济、刑事问题发生。

3、所领导的企业符合现代化企业制度规范、经营业绩突出,近两年(2018-2019)企业营业收入、纳税总额等主要指标有较大增长;在节能减排、转型升级、技术创新等在本行业或县域内处于领先水平;是解决劳动就业促进社会劳动和谐关系中的典范;在“新兴产业腾飞工程、城乡品质提升工程、党建品牌深化工程”三大工程产业建设中成绩突出;企业发展前景良好。

4、坚持诚信经营,按章纳税,有良好的信誉记录,在任期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

5、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注重树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填写南陵县优秀民营企业评选申报表(附件2)、南陵县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申报表(附件3)。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推荐评选表的各项内容,候选企业主要业绩、候选民营企业家主要事迹材料在1000字以内。

2、申报材料(附电子版)须经主管单位:县经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县企业联合会。

六、表彰及宣传

1、新选名单汇总后,将在《南陵报》、政府网站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并接受监督。

2、召开表彰会议,邀请县领导对南陵县“22家优秀民营企业和22民优秀民营企业家”进行颁奖。

3、新闻媒体对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和报道,展示优秀企业、企业家精神。

七、评选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企联:夏竹奕 0553-2395025、18949550207

电子信箱:377351021@qq.com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文件精神,南陵县企业联合会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确定表彰县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活动,现将具体活动内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南陵县依法注册登记并从事生产经营,且持续独立经营,核算期达2年以上(含2年)的民营企业(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商贸物流企业、建筑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董事长、CEO、总裁或总经理(即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评选规模

1、本次表彰规模为优秀民营企业22家,优秀民营企业家22位。

2、根据企业数量和行业特色分配名额,全县综合平衡,工业企业占55%,建筑业企业占18%,房地产开发企业占9%,农业企业占9%,商贸流通企业9%(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候选人条件

优秀民营企业:

1、企业形象良好。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诚实守信,信誉良好,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2、经营业绩优良。企业近两年持续健康发展,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税收贡献及增幅、研发投入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具有核心技术和竞争力、成长性好的民营企业。

3、创新能力突出。重视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在行业和区域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拥有驰名、著名商标,或自主专利技术,在企业现代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公司治理、人力资源开发、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

4、社会责任显著。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改善发展环境、加强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强化安全质量、和谐劳动关系、扩大社会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扶危帮困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优秀民营企业家:

1、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企业和企业家重视支持企业党建工作,能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有良好的公众形象。

2、无不良记录,无违法违纪记录,无重大经济、刑事问题发生。

3、所领导的企业符合现代化企业制度规范、经营业绩突出,近两年(2018-2019)企业营业收入、纳税总额等主要指标有较大增长;在节能减排、转型升级、技术创新等在本行业或县域内处于领先水平;是解决劳动就业促进社会劳动和谐关系中的典范;在“新兴产业腾飞工程、城乡品质提升工程、党建品牌深化工程”三大工程产业建设中成绩突出;企业发展前景良好。

4、坚持诚信经营,按章纳税,有良好的信誉记录,在任期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

5、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注重树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填写南陵县优秀民营企业评选申报表(附件2)、南陵县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申报表(附件3)。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推荐评选表的各项内容,候选企业主要业绩、候选民营企业家主要事迹材料在1000字以内。

2、申报材料(附电子版)须经主管单位:县经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县企业联合会。

六、表彰及宣传

1、新选名单汇总后,将在《南陵报》、政府网站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并接受监督。

2、召开表彰会议,邀请县领导对南陵县“22家优秀民营企业和22民优秀民营企业家”进行颁奖。

3、新闻媒体对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和报道,展示优秀企业、企业家精神。

七、评选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企联:夏竹奕 0553-2395025、18949550207

电子信箱:37735102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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