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企业联合会会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经县企联2018年11月8日筹备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50000-100000元/年
执行会长:20000元/年
秘书长:12000元/年
常务副会长:5000元/年
副会长:2000元/年
会员: 500元/年